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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将成消费增量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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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4月30日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30日在国新办就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将从原来能源电力消费的增量补充,变为能源电力消费增量的主体。

这是政策层面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将变为能源电力消费增量主体。按照李创军的说法,到“十四五”末,预计可再生能源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比重将达到三分之二左右,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比重将超过50%。

据李创军介绍,除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持续提升,在“十三五”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将有大幅提升,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9.3亿千瓦,占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2.4%,较2012年增长14.6个百分点。同时,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9.5%,较2012年增长9.5个百分点,有力支撑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9%,如期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5%的庄严承诺。

“总体来看,‘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边界条件、发展逻辑及发展机制都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李创军表示。

他说,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25%左右,今后10年平均每年要提高0.9个百分点,相当于平均每年要增加非化石能源大约7000万吨标准煤,任务确实非常艰巨。为此,国家能源局正在深入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准备加大力度推动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李福龙透露,正在研究拟定“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分领域能源规划,把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低碳转型放在突出位置。初步测算“十四五”时期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增量的比重将达到80%,比“十三五”要提高20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将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为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5%左右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做好国家能源规划、省级能源规划的衔接工作,把推进低碳转型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首次提出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国家能源局将如何保证电力消纳保证机制?对此,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回应称,主要采取积极推动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等几个方面的举措。

首先,在满足碳达峰、碳中和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各个地区的新能源资源条件,包括土地等建设条件,特别是充分利用中东部地区相对较大的新能源并网消纳空间,积极推动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在西部地区、北部地区,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科学规划、布局一批以新能源为主的电源基地和电力输送通道,实现新能源电力全局优化配置。

其次是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在发电侧,加强火电灵活性改造,包括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调峰电站的建设。在电网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特别要发挥大电网资源互济的作用。在用户侧,推进终端电能替代特别是绿色电能替代,提高需求侧响应能力。

另外,加快储能的规模化发展,推动电力系统全面数字化,构建高效、智慧的调度运行体系。

黄学农还提到,新能源具有波动性、间歇性特点,这是必须正视的问题。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通过装备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多种能源方式互联互济、源网荷储深度融合,来实现清洁低碳、安全可靠、智慧灵活、经济高效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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